***看看好友小朱的相片,風吹草動見牛羊,內心較為平靜,應有療效吧!
天啊!我在美國闖紅燈!
真是該死!
2014年12月18曰,既返台前幾天,我在美國闖禍了!
中午和美國家人FaceTime時間,兒子告訴我一個消驚天動地的壞消息,我闖紅燈被罰490美元。
哇咧!他們前天回到美國,信箱中多了一分非常沈重的加州法院通知 ,肇禍原因是我駕車違規闖紅燈,
被十字路口的自動禎測器連拍四張相片,一段錄影,我的頭像清楚,罪証明確,
這天大消息老太太我早已被嚇得昏天黑地。490美元折台幣約15600元,天呀!
其實驚嚇程度何只是金錢所能估算!
闖紅燈在美國是行駛中動態違規,是重大違規案件,高額罰單、加重保險費率,有時還得到監理機關上課。
雖然媳婦安慰我罰款事小,還好沒造成危害行車安全事故,已是萬幸。
兒子在視訊上秀出違規記録,昏倒!
怎會如此粗心?我到底在想些什麼?莫非失智已漸上身?
路口紅燈已亮,我居然大喇喇的開車通過,這實在是不能原諒的大過失。
我這三十四年老駕駛,是否已到該自我「封車」的時刻?或許也該自我吊銷駕照?
此事讓我深深自責和不安,一夜輾轉難眠。
這輛Toyota油電混合車,是兩年前兒、媳爲我買的,行照保險都掛在兒子名下。
但闖禍的明明是我啊!若違規「記點」歸他,提高保險費率也算他的帳,那我的罪孹更深重了。
今早我傳去我的台灣駕照(國際駕照在美國),希望法院能判決闖禍者是我,隔海來算這筆「糊塗帳」,
否則為他們為我買車,還得爲我的違規善後…..唉!頭痛!再次昏倒!
雖事件有申訴期間,然証據確鑿沒有申訴理由;
但值得一試的是,申訴駕車者非車主本人,祈禱吧!靜觀其變。
希望這是給我一次最嚴重的教訓,也希望這是我人生的最後一次行車違規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