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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看看好友小朱的相片,風吹草動見牛羊,內心較為平靜,應有療效吧!

 

天啊!我在美國闖紅燈!
真是該死!

2014年12月18曰,既返台前幾天,我在美國闖禍了!

中午和美國家人FaceTime時間,兒子告訴我一個消驚天動地的壞消息,我闖紅燈被罰490美元。

哇咧!他們前天回到美國,信箱中多了一分非常沈重的加州法院通知 ,肇禍原因是我駕車違規闖紅燈,

被十字路口的自動禎測器連拍四張相片,一段錄影,我的頭像清楚,罪証明確,

這天大消息老太太我早已被嚇得昏天黑地。490美元折台幣約15600元,天呀!

其實驚嚇程度何只是金錢所能估算!

 

闖紅燈在美國是行駛中動態違規,是重大違規案件,高額罰單、加重保險費率,有時還得到監理機關上課。

雖然媳婦安慰我罰款事小,還好沒造成危害行車安全事故,已是萬幸。

兒子在視訊上秀出違規記録,昏倒!

怎會如此粗心?我到底在想些什麼?莫非失智已漸上身?

路口紅燈已亮,我居然大喇喇的開車通過,這實在是不能原諒的大過失。

我這三十四年老駕駛,是否已到該自我「封車」的時刻?或許也該自我吊銷駕照?

此事讓我深深自責和不安,一夜輾轉難眠。

 

這輛Toyota油電混合車,是兩年前兒、媳爲我買的,行照保險都掛在兒子名下。

但闖禍的明明是我啊!若違規「記點」歸他,提高保險費率也算他的帳,那我的罪孹更深重了。

今早我傳去我的台灣駕照(國際駕照在美國),希望法院能判決闖禍者是我,隔海來算這筆「糊塗帳」,

否則為他們為我買車,還得爲我的違規善後…..唉!頭痛!再次昏倒!

雖事件有申訴期間,然証據確鑿沒有申訴理由;

但值得一試的是,申訴駕車者非車主本人,祈禱吧!靜觀其變。

希望這是給我一次最嚴重的教訓,也希望這是我人生的最後一次行車違規事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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